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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购混合动力奔驰车 快充无法充电,怎么办?
发布时间: 2024-08-20 10:37:31    来源:本站

争议焦点:快充模块是否属于主要零部件

车主:退车并赔偿相关损失

利星公司:未达到退车条件,将继续协商解决

新买的奔驰混合动力汽车,第一次使用快充就发现不能充电。自己花巨款购买的汽车出现这种质量问题,让汇康(山西)科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高先生实在无法接受,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,高先生要求销售方太原利星汽车有限公司退车遭拒,随后向本报消费维权工作站进行了投诉。

高先生向本报投诉时表示,自己公司在阳泉,今年5月31日在太原利星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款奔驰S450el混合电动轿车,结果在使用中,发现车辆的快速充电口不能使用。经过4S店的检测,给出的答复是,快充模块损坏。“好好的新车,快充怎么就不能使用了?这让我很不满意,要求退车,但始终与4S店无法达成协议。”高先生这样告诉记者。

高先生说,当时购车签订的是3年期分期付款合同。6月17日,他去利星汽车有限公司提车时,售后一再叮嘱说,新车要尽量使用慢充来充电,一来是保护电瓶,二来是能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。6月26日车辆上牌后一直是用慢充充电,总计行程也就1300多公里。高先生称,这辆新车有一个快充模式,但是一直没有机会使用。

7月15日,高先生想试试快充功能,给车辆充一点电,续航一下。没想到一试才发现,使用快充时竟无法充电。“我还以为是充电桩的故障,后来换了4个充电桩都充不上电。随后,我就把这个情况反映给4S店。”7月16日,4S店售后工作人员到达阳泉检测了车辆的情况,告知是车辆的快充模块坏了,需要更换,将给予免费维修。

经过多次交涉无果后,高先生表示:“对于4S店的答复,我很不认可。第一次使用快充就出现故障,说明这辆车在交付时就可能存在问题,说不定将来还会发现更多的质量问题。”

对于高先生所反映的情况,太原利星汽车有限公司王经理表示,对于高先生提出的车辆在交付时就可能存在问题一事,所有新车在交付前,都有各项严格的检测指标,4S店当时的各项检测都达标,不存在出厂就不合格一事。“我们可以给高先生出示交车前的检测报告,以此证明,出车前的车辆是合格的。”

而高先生对此却并不认可,他告诉记者,“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第二十二条,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,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、变速器、动力蓄电池、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,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、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。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。”自己公司购买的车辆第一次使用快充就发现这样严重的质量问题,怎么可能出厂前检测合格?而且快充模块是车辆使用的必要功能,应该明显属于汽车电机的主要零部件,所以要求利星公司予以退货,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。

面对高先生要退车的诉求,王经理告诉记者,根据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第二十条,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(以先到者为准),因发动机、变速器、动力蓄电池、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,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发动机、变速器、动力蓄电池、行驶驱动电机。修理者应当免费更换。而国家的“三包”政策只是特指蓄电池和驱动电机两项,快充模块是车辆次要零配件,不属于蓄电池和驱动电机两项。根据上述相关规定,利星公司给出的答复是,高先生公司所购买的车辆达不到退货条件。由于是快充模块损坏,只要更换快充模块就可以了,同时该公司也给出了处理办法,再给高先生免费维修的同时,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些车辆保养的关怀方案。

太原利星汽车有限公司靳经理同时表示:“我们是服务企业,对于客户的诉求,会尽量去满足。从接到高先生的反馈后,我们积极配合,先后几次去协商解决。最初高先生的诉求是,在正常保修范围内增加保修公里数及免费送保养次数。由于高先生的诉求超出了我们4S店的承受范围,故没有达成协议。在后来的协商中,高先生要求退车,不符合相关条款,我们会秉持服务客户的理念,还会继续与高先生积极协商解决此事。”

对于双方争议的快充模块是否属于行驶驱动电机主要零部件,这辆刚出厂就出现问题的奔驰轿车是否可以退货,究竟此次消费争议最终会如何解决,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。(秦昕)



【责任编辑 陈畅 实习生 翟培辰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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